园区绿化景观维修标准(园林绿化工程划分标准文件是什么)

园林绿化工程类别是怎么划分的?

智慧零售云

2021-11-18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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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为一类工程、二类工程、三类工程和四类工程。那么,绿化工程的划分标准是什么呢?园林绿化公司带大家了解。

绿化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类工程:

1、单项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2、高度21米及以上的仿古塔。

3、高度9米及以上的牌楼、牌坊。

4、25000平方米及以上综合性园林建设。

5、缩景模仿工程。

6、堆砌英石山50吨及以上或景石(黄腊石、太湖石、花岗石)150吨及以上或塑9米高及以上的假石山。

7、单条分车绿化带宽度5米、道路种植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8、两条分车绿化带累计宽度4米、道路种植面积1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9、三条及以上分车绿化带(含路肩绿化带)累计宽度20米、 道路种植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10、公园绿化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11、宾馆、酒店庭园绿化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12、天台花园绿化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13、其它绿化累计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二类工程:

1、单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2、高度15米及以上的仿古塔。

3、高度9米以下的重檐牌楼、牌坊。

4、20000平方米及以上综合性园林建设。

5、景区园桥和园林小品。

6、园林艺术性围墙(带琉璃瓦顶、琉璃花窗或景门窗)。

7、堆砌英石山20吨及以上或景石(黄腊石、太湖石、花岗石)80吨及以上或塑6米高及以上的假山石。

8、单条分车绿化带宽度5米、道路种植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9、两条分车绿化带累计宽度4米、道路种植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10、三条及以上分车绿化带(含路肩绿化带)累计宽度15米、道路种植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11、公园绿化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12、宾馆、酒店庭园绿化面积8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13、天台花园绿化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14、其它绿化累计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三类工程:

1、单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园林建筑工程。

2、高度15米以下的仿古塔。

3、高度9米以下的单檐牌楼、牌坊。

4、10000平方米及以上综合性园林建设。

5、堆砌英石山20吨以下或景石(黄腊石、太湖石、花岗石) 80吨以下或塑6米高以下的假石山。

6、庭院园桥和园林小品。

7、园路工程。

8、单条分车绿化带宽度5米、道路种植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

9、两条分车绿化带累计宽度4米、道路种植面积80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

10、三条及以上分车绿化带(含路肩绿化带)累计宽度15米、道路种植面积400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

11、公园绿化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

12、宾馆、酒店庭园绿化面积8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

13、天台花园绿化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

14、其它绿化累计面积10000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四类工程:

1、10000平方米以下综合性园林建设。

2、园林一般围墙、围栏。

3、砌筑花槽、花池。

4、仅有路肩绿化的绿化工程

5、道路断面仅有人行道路树木的绿化工程。

6、其他绿化累计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工程。

1、园林建筑工程指亭、廊、舫、榭斋、馆、轩、塔等建筑工程。

2、园林小品是指门楼、景墙、景壁造假山、树(5米以下)、竹、凳小型工艺建筑。厅堂、楼、阁、殿、

3、综合性园林建设是指景观、公园、游乐场、公园式墓园等地域的一切园林建设。它是按园林建设规模划分类别其建设面积以工程立项批文为准。

4、缩景模仿工程是指特定的建筑物、景区和石景、自然树、动植物等景观的缩小、模仿、塑造工程。

5、景区园林小品是指风景、名胜、公园、墓园、宾馆、别墅区等地域的园林小品。

6、庭院园林小品是指厂矿、机关、学校、住宅小区等地域的园林小品。

7、绿化工程是指市政绿化种植和迁移树木工程,以及住宅区、工厂、宾馆、酒店、别墅等庭院绿化布置工程。

8、道路绿化工程是指按定额规定工作内容,包括道路两旁乔灌木、绿化带地被等在内的工程。

9、庭院绿化工程是指按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包括花坛、 草皮、绿篱、乔灌木等在内的工程。

10、在单位工程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一个特征者,即为该类工程。

如果损坏植物,应当与园区管理员协商,按照损坏的程度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三十五条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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