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绿化修剪补植(揭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城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和维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所需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办法规定做好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市的城市绿化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电力、通信等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有权劝阻、制止和投诉举报损害城市绿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投资、捐资、认种、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可以享有绿地、苗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六条 市城市绿化规划,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各县(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辖区的城市绿化规划,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备案。第七条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35%,绿地率不得低于3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得低于8平方米。城市绿地的建设指标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居住用地附属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种植面积,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5%;
(二)城市生产绿地的规划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
(三)城市江河两岸、铁路沿线两侧的防护绿化带宽度每侧不小于30米;饮用水源地水体防护林带宽度各不小于100米;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
(四)城市公园绿地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其中绿化种植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70%以上,游览、休憩、服务性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5%;
(五)城市道路绿化及其绿带的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对于道路平交路口、商业区域人行道所进行的道路绿化,应当尽量采用低矮灌木丛进行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的分离,减少视野盲区对道路交通的负面影响;
(六)高压输电线走廊下安全隔离绿化带宽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第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总用地面积的比例按照省的有关标准执行。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第九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第十条 城市各类绿地的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第十一条 公园绿地、居住用地附属绿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附属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和园林小品。植物配置应当以乔木为主,灌木、花、草合理配置;城市绿化应当以乡土植物为主,并注重植物群落多样性,科学培育、引进和应用适应本地生长发育的植物品种。
新建、扩建道路应当种植行道树,同一道路的行道树应当有统一的景观风格,补植道路行道树应当选择原来同样品种的乔木。
城市绿地设计方案中使用的苗木规格应当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格控制,禁止移植天然大树进城。
市政道路绿化规范介绍?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绿化树木的补植
所谓绿化养护就是指,树木、绿地、植被等植物的管理与养护,至今还是新型行业,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正在被社会认可。这其中关于绿化树木的养护工作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正常生长的树木根据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树种有一定的养护标准,其实对于有问题的绿化树木也有一定的处理原则,我们今天只说说绿化养护管理中园林绿化养护关于树木的补植补植问题。
1、补植季节
落叶树:在春季土壤解冻以后,发芽以前补植或在秋季落叶以后土壤解冻以前补植。
针叶树,常绿阔叶树:在春季土壤解冻以后、发芽以前补植,或在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降霜以前补植。
2、死亡的树木挖除前做好记录,并尽早补植。
3、补植的树木应选用原来树种,规格也相近似。若改变树种或规格,则须与原来的景观相协调,行道树补植必须与同路段树种一致。原文链接: http://www.yt160.com/a/news/29660.html?1300262872 绿化苗木的补植:春季苗木补植提高成活率的有效方法早春时节是园林苗木补植的最佳时机,各地城市绿地苗木补植虽然投入较大,但成活率往往不理想,造成年年补、年年缺的局面。抓好选苗、起挖、栽植个重要环节,就能有效地提高苗木成活率。
选苗苗木质量关系重大,要注意选择枝条健壮、芽体饱满,无病虫害、形态优美的苗木。另外,因用于补植,苗木规格应与周边苗木的规格相统一协调,补植的乔木,特别是行道树,分枝节的高度要统一,树形尽量丰满。起挖树木起挖前一周浇一次透水,让其补足水分,以避免起苗后过早脱水。起挖苗木一般要带土球。土球直径一般应按胸径的8至10倍计算,落叶树种也可用露根苗,根系长度也为胸径的8至10倍。起挖时沿规定的根幅外圈垂直向下挖。挖掘过程中,遇粗根时用手锯锯断,以免根部劈裂,尽量不伤根皮和须根,保留原土。修剪在乔木栽植前,要对树冠进行不同程度的修剪,以减少树木水分的蒸发,保持树体水分上下供需平衡。修剪量依不同树种及景观要求有所不同。对于较大的落叶乔木,尤其是生长势较强、容易抽出新枝的树枝,可进行强剪,树冠可减少至一半以上。具有明显主干的高大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所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芽上短截,可剪去枝条的l/5至l/3。无明显主干、枝条茂密的落叶乔木,干径10厘米以上者,可疏枝保持原树形;干径为5厘米至10厘米的,可选留主干上的几个侧枝,保持原有树形来进行短截。枝条茂密的常绿乔木可适量疏枝,枝叶集中生长在树干顶部的苗木,可不修剪枝条,只燎叶。常绿针叶树,不宜多修剪,只剪除病虫枝、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枝。珍贵树种的树冠,宜尽量保留少剪。树木修剪造成的伤口,应涂以保护剂,如油漆、凡士林等。栽植“三埋两踩一提苗”是林业技术部门提倡的一种科学的树木栽植方法。这种栽植方法包括三次埋土、两次踩实以及一次将苗木向上提起的过程。具体栽植技术要点如下:开挖树坑时将表土(浅层土)放成一堆,将心土(深层土)另外放成一堆,不要将表土和心土混放,为以后的栽植做好填土准备。树坑挖好后,第一步不是先放树苗,而是先将基肥放在树坑的最下层,然后将表土碾碎,平整、均匀地放在肥料上,这样树苗的根部不直接接触肥料,碾碎的表土又为根部提供了向下生长、扩展舒张的良好条件,这是第一“埋”,埋的是肥料和表土。接着放入树苗。树苗放入后进行第二埋,就是培入心土,在培土到一半时,暂停培土,将树苗稍微向上提一下,这叫“一提苗”,目的是防止树苗窝根,影响成活和生长。提苗后,不要立即埋土,这时要将已埋的土向下踩实,目的是使树苗的根须和土壤紧密接触,尽快吸收水分和营养元素,以便扎根生长。有利于树木的成活和生长。接着进行第三埋,就是将剩下的心土埋入,一直埋到与地面平齐,进行第二次踩实,目的是使树苗树干挺直,也使树苗与土壤紧密结合,以防被风吹斜。另外,树木种植要注意按原向进行种植,才能使植株更好地适应环境条件,提高成活率。对于原带土球不完整的苗木,根群已有不同程度的脱水,需用蘸根浆(2%的磷酸二氢钾、2%白砂糖、1%维生素B12针剂、95%黄泥浆)浸蘸苗根进行处理。根系不完整、损伤较大的树木,以及珍贵树木,栽植时根部应喷生根激素。养护树木栽植后应在略大于种植穴直径的周围,筑成高10厘米至15厘米的灌水土堰,堰应筑实不得漏水。栽植胸径5厘米以上树木时,植后应立支架固定,以防冠动根摇,影响根系恢复。以三角桩或井字桩的固定作用为好,且有优良的装饰效果,在人流量较大的市区绿地中多用。树木应在栽植当日浇透第一遍水,以后应根据当地情况及时补水,一般浇水不少于三遍。补植苗木处在缓苗期,在以后两年时间内应重点养护,特别是不能缺水,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补水。原文链接: http://www.yt160.com/a/news/34273.html?1300262870 有了以上这两个资料,相信你再添加点你们实际要补植的内容进去这个苗木补植方案就很容易诞生了
城市的绿化是一个重要的面貌展示方式,现阶段,对于市政绿化又有哪些标准呢?以下是中达咨询整理的的关于市政道路绿化规范的具体资料以供参考。
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制定本规范。
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
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
道路绿地率指标
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
道路绿地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
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
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带合并;
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
道路绿化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城市建设绿地系统规划中,应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色。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主干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
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
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
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
关于建筑市政工程行业标准和企业资质情况,可以登入建筑网建设通栏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