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公路植树绿化制度(植树造林实施方案)

 阳春三月,有到了一年一度的植树节。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植树造林的实施方案,欢迎参考。

2017年植树造林实施方案1

 为切实做好琼结县201X年度各项植树造林绿化工作,进一步加快造林绿化水平,改善琼结县当地生态环境,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增加群众现金收入,结合琼结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把?六个模范区?建设之一的生态模范区建设在琼结县做好做强,遵循县委、政府提出的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的方式,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的原则,以创建?富而强、和而美?的生态琼结县、生态乡镇、文明生态小康示范村为主线,以?城乡绿化、公路沿线绿化、工程造林项目绿化?三方面为重点,?点、线、面?结合,按照?整体推进、分片负责、确保成活?的总体思路,采取?大点承包、全程督导、严格验收?措施,在保证成活率的同时进一步推进林业项目的规范化,同时体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植树造林工作任务

 (一)城乡绿化工作

 1、义务植树工作

 201X年,全县义务植树工作任务为230亩,其中机关义务植树面积30亩,乡镇各行政村义务植树面积为200亩。造林树种暂定为榆树、柳树;造林时间计划为3月12日至3月13日;造林采取干部职工参加义务植树的方式开展。三乡一镇义务植树由各乡镇、各村组织干部群众自行选择合适地块进行造林。义务植树造林工作在今年3月底前要全部完成。

 2、城乡绿化工作

 县直独家独院的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进行绿化。乡镇政府所在地绿化。主要在三乡一镇政府各单位院内,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空地进行绿化,重点成活率高的柳树、榆树、新疆杨为主,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栽植部分经济林木。各村号召村民在房前屋后选择合适地块进行绿化。

 (二)工程项目造林

 1、重点区域造林工程

 201X年琼结县重点区域造林初稿面积为1927.3亩;共12个点,其中分布在拉玉乡4各点、琼结镇6个点、加麻乡3个点。共栽植苗木157287株。主要栽植树种为藏川杨、新疆杨、榆树、旱柳等。

 工程推进时间:前期准备工作2014年11月至201X年2月;正式栽植施工201X年3月至4月底;竣工验收时间201X年5月份,成活率验收时间201X年8月份。

 工程实施方式:按照地区林业局的造林实施相关要求及县项目办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采取承包方式。

 2、防护林建设造林工程

 201X年琼结县重点区域造林初稿面积为1770.4亩;共5个点,其中分布在拉玉乡1各点、下水乡2个点、加麻乡2个点。共栽植苗木148392株。主要栽植树种为藏川杨。

 工程推进时间:前期准备工作2014年12月至201X年2月;正式栽植施工201X年3月至4月底;竣工验收时间201X年5月份,成活率验收时间201X年8月份。

 工程实施方式:按照地区林业局的'造林实施相关要求及县项目办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采取承包方式。

 3、绿色通道造林项目

 (1)继续巩固琼结县泽琼公路及白那段至堆巴?绿色通道?成果,重点开展补植补栽工作。

 (2)实施县城至东嘎村、恰玛村至白日村两个绿色通道项目。

 工程推进时间:前期准备工作2014年12月至201X年2月;正式栽植施工201X年3月至4月底;竣工验收时间201X年5月份,成活率验收时间201X年8月份。

 工程实施方式:按照地区林业局的造林实施相关要求及县项目办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采取承包方式。

 三、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县宣传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的主渠道作用,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要及时对全县绿化进度情况、典型事例进行报道,让人民群众了解绿化、理解绿化、支持绿化,营造良好的绿化氛围。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保证201X年全县植树造林工作任务顺利实施,由琼结县林业绿化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县绿化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把绿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专人负责,专项资金投入,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管领导要亲临一线,解决难点问题。

 (三)承包施工、包乡督导。按照琼结县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要求,以造林设计书为本,采取承包施工(机井、整地、挖坑、栽植苗木、围栏安装、管护),具体承包方式严格按照《琼结县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程序进行邀标施工,除了机井以外,其他建设由琼结县境内的有经验的农牧民施工队进行施工,同时由一名副局长和两名技术人员包乡督导,下水乡及琼结镇由扎西副局长包乡督导;拉玉乡由土登次仁包乡督导;加麻乡由格桑罗布包乡督导。

 (四)强化管理,确保质量。按照?三分种、七分管?原则,绿化工作做到数量到质量同步进行,挖标准坑、选规格苗、种责任树,做到苗木入地,管护上马。在苗木、围栏及立柱购置上,按照造林设计书的标准,由县林业局统一购买,统一管理。坚持高标准规划、高标准种植、高标准管理,一次栽植一次成活,确保绿化成果。同时从现有的96名管护人员中抽调责任心强、主动性高、方便管护的护林人员配备到新载幼林区的进行专职管护,确保幼林成活。

 (五)落实责任,强化验收。项目实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严格落实各自责任,要把保质、保量、保期工作贯穿到项目建设的整个环节,同时201X年8月份,我局组织相关单位成立县级验收组,按照施工合同及相关要求,进行逐一验收,具体验收方式及后期措施由县级验收组集体协商来确定。

2017年植树造林实施方案2

 为全面推进我镇201X年是植树造林工作,进一步巩固三年城乡绿化攻坚成果,根据 《桂阳县201X年森林生态景观提质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201X全县森林生态景观提质工程任务,大力开展森林生态景观提质建设工作,以管护提质为主线,以全面落实?五禁?为抓手,打造树种结构合理、林相优美、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态系统。

 二、主要任务

 201X年全镇荒山造林总任务3500亩,封山育林203367亩,矿区复绿点8个15亩,绿化示范村提质改造16个。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书记镇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分解任务,人人落实责任。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山头工作责任制。确保任务完成。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今年继续实行造林补贴政策,200元/亩。但是树苗不再免费提供。镇政府将利用宣传车巡回宣传和张贴标语,大力宣传荒山造林补贴政策,大力宣传植树造林对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发展及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有利于造林绿化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氛围,

 (三)抢抓季节,快速推进。各村要对照分配的目标迅速行动起来,确保201X年元月底前完成80%的整地栽植任务,3月底前完成全部栽植任务,在201X年5月和10月分别完成抚育管护任务。

 (四)强化督查,严格奖惩。为推进造林绿化进展,确保造林质量,镇绿化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对各村造林工作全程跟踪督查,加强对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的监督。实行一月一督查一通报;在每年5月到第二年11月,督查组对各村造林抚育管护情况进行督查,实行一季度一督查一通报。对任务完成进度快,排名第一的村予以通报表彰。对任务完成进度慢,工作不力,排名倒数第一的村,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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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细则

一、大力宣传,广泛动员。

义务植树是一项法定的、无报酬的、为国家和社会服务的植树任务。各级政府要组织人民群众,认真学习全国人大的有关决议,深刻领会其重要意义,以激发人民群众的爱国热忱,进一步树立集体主义、共产主义的道德风尚,发扬中华民族植树爱林的传统美德,提高义务植树的光荣感、责任感。新闻、广播、电台、文艺等宣传单位,要积极主动地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做到家喻户晓,人人踊跃参加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二、搞好规划,落实任务,实行科学造林。

凡是年满11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每人每年都应为国家和集体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对11岁至17岁的青少年,可就近安排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义务植树劳动,但不硬性规定植树指标。老弱病残者也应当关心义务植树,积极献计献策献资。各地可把义务植树三至五棵的劳动量折算成劳动日,按劳动日安排任务和组织劳力进行植树。任务可以一年一定,也可以一定几年。

各地要根据义务植树的面积、地段、范围、参加人数,搞好统一规划,长计划短安排。并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由近及远、先易后难的原则,因地、因人制宜地分配义务植树和相应劳动量的绿化任务,包干负责。植树要以成活为标准,加强科学技术指导,实行科学造林。做到适地适树,栽一棵活一棵,造一片,成林一片。城镇和农村的绿化规划,要注意合理布局。首先,搞好城镇街道、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公共场所、铁路、公路两旁和农村“四旁”绿化。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和居民区,要大力植树、种草、种花,美化环境。在城镇公共地段的绿化任务完成后,还应组织职工和城镇居民到就近的国营林场、社队林场、国社合作林场或郊区集体荒山参加义务植树。今后,凡进行基本建设,均要考虑环境绿化的要求,并在竣工时验收。三、办好苗圃,培育壮苗。

义务植树所需的苗木,应由承担义务的单位自力更生解决。农村由社队自己采种育苗。城镇单位,有条件的应自己培育苗木,或与苗圃订约供应。为了确保义务植树所需的苗木,应根据规划和义务植树的人数、任务,认真落实育苗计划,努力办好现有国营苗圃和集体苗圃,多育壮苗、大苗。各地要把国营苗圃和重点社队苗圃建设成为中心苗圃,起示范带头作用。各国营林场、农场、垦殖场要多采种、多育苗,为义务植树多提供苗木和树种。没有办苗圃的县、市和人民公社,以及现有国营苗圃土地不够的,要有计划地利用山坡、荒地、旱地扩建和新建苗木生产基地。同时要鼓励机关、厂矿、学校、城镇居民和社员,利用闲散地,建立小苗圃。采种和育苗,要注意多样化,防止单一化。四、确定权属,认真管护。

城镇公共地段的林木和花草,归城建部门所有和管护。单位庭园绿化的林木,归本单位所有;城镇单位到国营林场、社队林场、国社合作林场义务种植的林木,归林场所有;城镇单位在近郊社队义务种植的林木,以及农村社员在本社队义务种植的林木,归社队集体所有。各地各部门要把管护任务落实到人,实行定包责任,并发动群众制订乡规民约和护林制度。公路、铁路两侧义务种植的林木,归部门所有,并负责管护成林,也可与附近生产队订立合同,包段管护,收益分成。各级政府必须坚决执行《森林法(试行)》的规定,切实保障林权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现有森林不受侵犯,对于侵占林地,乱砍滥伐树木,破坏花卉、草坪的行为,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罚款直至法律制裁。五、抓好重点,带动全面。

南昌市(包括县、区)、高安县、余江县已确定为全国义务植树的重点,也是全省的重点。各地、市要相应地确定一至两个县(区),各县也都要确定两至三个公社(镇)为重点。重点要先走一步,搞好示范,积累经验,推广全面。六、建立检查评比和奖惩制度。

每年对义务植树进行两次检查评比。第一次在3月份,检查完成的数量和质量;第二次在10月份,检查树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对成绩优异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奖励,并可由各级政府授予绿化突击手、植树模范、爱林标兵等荣誉称号。对不履行义务的成年公民,要批评教育,限期补栽,逾期不补的可按当地乡规民约,予以罚款。对没有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追究领导责任,并按每株一元予以罚款,罚款后仍须补栽。对损坏树木者,根据不同树种、树龄,加倍罚款和补栽树木。罚金由各级义务植树领导部门管理,可用于造林育林和奖励,不准挪用。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加快城乡绿化速度,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区)绿化委员会是所辖区域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领导机构,负责编制规划、安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街道办事处设绿化员,负责管界内的植树绿化工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绿化任务,指定专人或有关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第三条 凡居住在抚顺地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每人每年植大苗三至五株或幼苗三十至四十株(包括运苗、整地、换土、栽植、浇水、管护等工作量在内),或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义务植树法定任务换算成相应劳动量,为每人每年三个义务劳动工日。

对十一岁至十七岁的青少年,应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就近安排力所能及的绿化劳动。第四条 参加栽花、种草、植绿篱、育苗或其他绿化劳动,按相应劳动量折算,顶替义务植树任务。折算标准:每栽十五株草花,折算植树一株;每铺草坪一平方米,折算植树一株;每植绿篱二延长米,折算植树一株;播种育苗三平方米或扦插一百穗,折算植树一株;其他绿化劳动的相应劳动量,可比照上述标准折算。第五条 城镇义务植树任务是指社会公共绿化(包括市、县(区)统一组织的各项绿化工程任务)和各单位的厂区庭院及住宅区绿化。农村义务植树任务是指为国家、集体植树、种草或管护等绿化劳动。第六条 植树绿化,必须按《辽宁省园林绿化地方标准》执行,保证质量。植树成活率应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造林成活率应达到百分之八十五以上。矸石地段植树造林成活率可降低百分之十计算。第七条 对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参加义务植树劳动的单位或个人,由其提出申请,经当地绿化委员会批准,可缴纳绿化费,实行以资代劳。绿化委员会负责安排人力代为栽植。绿化费的标准为每株三元。第八条 市、县(区)城建部门应划出适当地段,作为纪念林基地,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有纪念意义的植树造林活动,栽纪念树,造纪念林。第九条 建立全民义务植树任务考核制度。各县(区)绿化委员会,负责考核各单位承担的植树绿化和养护管理等任务的完成情况,填写《全民义务植树考核手册》。第十条 对在城乡绿化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绿化委员会给予奖励。第十一条 对达不到植树成活率或保存率标准的,由绿化委员会责令其按未达到成活率或保存率的株数,在下一年度进行补植。不补植的加倍收缴绿化费。

对完不成义务植树任务或无故不履行此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绿化委员会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视其情节,收缴二至三倍的绿化费。第十二条 各级绿化委员会所收绿化费,一律用于城乡绿化,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绿化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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