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广场绿化植物养护(绿化养护一年打药几次)

5-8次。

绿化养护一年打药3-5次的原因主要是防治病虫害,在绿化植物的生长过程中,病虫害的出现是难以避免的,这些病虫害会威胁植物的生长和健康,就需要打药,但是不是打一次两次就可以全部杀死,打药的次数就会相应增加,在病虫害高发期,为了有效控制病虫害的繁殖和蔓延,也需要增加打药的次数,所以绿化养护一年打药5-8次。

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2008修正)

一、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一)街道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一级

1、树木生长旺盛、健壮,根据植物生长习性,合理修剪整形,保持树形整齐美观,骨架均匀,树干基本挺直。

2、树穴、花池、绿化带以及沿街绿地平面低于沿围平面距离5—10厘米,无杂草、无污物杂物,无积水,清洁卫生。

3、行道树缺株在1%以下,无死树、枯枝。

4、树木基本无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

5、无人为损害,无乱贴乱画乱钉乱挂乱堆乱放的现象。

6、种植5年内新补植行道树同原有的树种,规格保持一致,有保护措施。

7、新植、补植行道树成活率达98%以上 , 保存率达95%以上。

8、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断档,无病虫害症状。

9、草坪生长旺盛、保持青绿、平整、无杂草。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无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枯黄率控制在1%以内。

10、花坛、花带、花台植物生长健壮,花大艳丽,整齐有序,定植花木花期一致,开花整齐、均匀,换花花坛(台)及时换花,整体观赏效果好。

二级

1、树木生长旺盛,根据植物生长习性,修剪基本合理,树形整齐美观,骨架基本均匀,树干基本挺直。

2、树穴、花池、绿带以及沿街绿地平面低于沿围平面距离5厘米左右,基本无杂草、无污物杂物,无积水,基本清洁。

3、行道树缺株在2%以下,无死树、无明显枯枝。

4、树木基本无明显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10%以下,无药害。

5、无明显人为损害,无乱贴乱画,无悬挂物,无以树当架晾晒衣物,无在树池中堆放杂物等现象。

6、新补植行道树同原树种基本保持一致,有保护措施。

7、新植、补植行道树成活率达95%以上 , 保存率达90%以上。

8、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无明显断档,无明显病虫害发生。

9、草坪生长旺盛、常绿、无杂草丛生,定期修剪。草高保持在10厘米左右,无明显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枯黄率控制在2%以内。

10、花坛、花带、花台植物生长良好,及时摘除残花败叶,定植花木花期基本一致,开花整齐、均匀,换花花坛(台)及时换花,整体观赏效果好。

三级

1、树木生长较好,修剪基本合理,树形整齐美观,骨架比较均匀。

2、树穴、花池、绿带以及沿街绿地平面低于沿围平面距离5厘米左右,无较大杂草、无明显污物杂物,无积水。

3、行道树缺株在3%以下,基本无死树、枯枝。

4、树木无严重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率控制在15%以下,基本无药害。

5、无严重人为损害,无乱贴乱画,无以树当架晾晒衣物等现象。

6、新、补植行道树同原树种基本保持一致,有保护措施。

7、新补植行道树成活率达90%以上,保存率达85%以上。

8、绿篱生长较好,修剪基本整齐,基本无死株,无严重断档,缺档不超过1米长。

9、草坪生长较好,基本平整,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无大片杂草,无片状裸露地面,无较大成片枯黄。

10、花坛(台)、花带内植物生长良好,定植花木能如期开花,较为整齐、换花花坛(台)及时换花,有一定的观赏效果。

二)街道绿化养护管理作业要求(年度)

一级

1、修剪:乔木1—2次,花灌木2—3次,绿篱3—4次,草坪4—5次。

2、及时清理死树,枯枝,发现死株10天内清除。

3、施肥:新植乔木每年一次,其它乔木每二年一次,花灌木每年2—3次,草坪每年1次。

4、浇水:新植树木花卉淋足定根水,之后根据植物生长需要和旱情及时浇足水分、及时排水防涝。

5、病虫害防治:药物防治3—5次以上,人工防治2次以上。

6、缺株及时补植,不得超过20天。

7、行道树及时扶正,新补植行道树及时扶架。

8、花坛(台)、绿化带等松土、除草5次以上。

9、树穴、花池、绿带每天清扫一次,全日保洁,及时清除树枝上悬挂杂物。

10、及时更换草花,主要花坛、中心绿岛年换花4次以上。

二级

1、修剪:每年乔木1次以上,花灌木2次以上,绿篱3次以上,草坪4次以上。

2、及时清理死树,枯枝,发现死株30天内清除。

3、施肥:新植树每年1次,其它树每三年1次,花灌木每年2次以上,草坪1次。

4、浇水:新植树淋足定根水,年淋水15次以上,其它树3次以上,花灌木和草坪6次以上。及时排水防涝。

5、病虫害防治:药物防治2—4次以上,人工防治1次以上。

6、缺株及时补植,不得超过50天。

7、行道树及时扶正,新补植行道树及时扶架。

8、花坛(台)、绿化带等松土、除草4次以上。

9、树穴、花池、绿带每天清扫一次,重点路段全日保洁,及时清除树枝上悬挂杂物。

10、及时更换草花,年换花3次以上。

三级

1、修剪:乔木二年1次,花灌木1次,绿篱2次,草坪3次以上。

2、及时清理死树,枯枝,发现死株2个月内清除。

3、施肥:新植树每年1次,主要观花乔木每两年1次,其它树四年1次,灌木、草花、草坪各1次。

4、浇水:新植树淋足定根水,年淋水10次以上,其它树2次以上,花灌木和草坪4次以上。及时排水防涝。

5、病虫害防治:药物防治3次以上,人工防治1次以上。

6、缺株及时补植,不得超过70天。

7、行道树及时扶正,新补植行道树要有保护设施。

8、花坛(台)、绿化带等松土、除草2次以上。

9、树穴、花池、绿带重点路段,每天清扫一次,经常清除树枝上悬挂杂物。

10、及时更换草花,年换花2次以上。

二、公园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专类公园等各级各类公园的绿化养护。

(一)公园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一级

1、根据植物生态习性,合理修剪,留枝均匀,疏密合理,剪口平滑,保持树形整齐美观,枝繁叶茂。

2、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缺档。

3、草坪生长繁茂、平整、无杂草,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无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枯黄面不得超过总面积的1%。

4、花坛(台)、草坪等绿地内保持无杂草生长,无杂藤攀援树木,无污物、垃圾等。

5、树木花草基本无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害危害率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现象。

6、无人为损害花草树木。

7、基本无枯枝、死树。

8、古树名木挂牌、建档管理,有保护复壮措施。

9、花坛图案、造型新颖,花大叶肥,色彩协调,观赏整体效果明显,保持三季有花。

10、当年植树成活率达95%以上,保存率达90%以上,老树保存率达99.8%以上。

11、园容整洁卫生,园路平整,无坑洼、无积水、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园林建筑小品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

12、厕所无臭味、无尿垢、无蚊蝇。

13、水面无漂浮物,水中无杂物,水质清净,无臭味。

14、园林设施完好无损。

二级

1、根据植物生态习性,合理修剪,剪口平滑,树形整齐美观,枝繁叶茂。

2、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无明显缺档。

3、草坪生长繁茂、平整、无杂草,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无明显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枯黄面不得超过总面积的3%。

4、花坛(台)、草坪等绿地内保持无杂草生长,无杂藤攀援树木,无污物、垃圾等。

5、树木花草无明显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害危害率控制在10%以下,无药害现象。

6、基本无人为损害花草树木。

7、基本无死树,无明显枯枝。

8、古树名木挂牌、建档管理,有保护复壮措施。

9、花坛图案、造型新颖,花大叶肥,色彩协调,观赏整体效果明显,保持两季有花。

10、当年植树成活率达90%以上,保存率达85%以上,老树保存率达99%以上。

11、园容整洁卫生,园路平整,基本无坑洼、无积水、无死角、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园林建筑小品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

12、厕所无臭味、无尿垢、无蚊蝇。

13、水面无漂浮物,水中无杂物,水质基本清净,无臭味。

14、园林设施完好无损。

三级

1、根据植物生态习性,修剪基本合理,剪口基本平滑,树形基本整齐,长势较好、无严重枯枝、焦叶。

2、绿篱生长较好,修剪基本整齐、合理,基本无死株、无严重缺档。

3、草坪生长较好,基本平整,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无较大杂草,无严重裸露地面,无较大成片枯黄。枯黄面不得超过总面积的5%。

4、花坛(台)、草坪等绿地内保持无杂草生长,基本无杂藤攀援树木,无明显污物、垃圾等。

5、树木花草无严重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害危害率控制在15%以下,基本无药害。

6、无严重人为损害花草树木。

7、基本无死树,无明显枯枝。

8、古树名木挂牌、建档管理,有保护复壮措施。

9、花坛图案、造型新颖,花大叶肥,有一定观赏效果,保持一季有花。

10、当年植树成活率达85%以上,保存率达80%以上,老树保存率达98%以上。

11、主要地段园容整洁卫生,园路基本无坑洼、无积水、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园林建筑小品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

12、厕所基本无臭味、无尿垢、无蚊蝇。

13、水面基本无漂浮物,水中无较大杂物,无臭味。

14、园林设施无严重损坏。

(二)公园绿化养护管理作业要求(年度)

一级

1、修剪:每年乔木一次以上,灌木二次以上,绿篱三次以上,草坪五次以上。

2、浇水:每年乔木二次以上,灌木三次以上,草坪五次以上,及时排水防涝。

3、施肥:观花乔木每年一次,其它树木两年一次,灌木、草花各二次,草坪一次。

4、绿地中耕、除草五次以上。

5、病虫害防治:药物防治五次以上,人工防治二次以上。

6、及时清理死树,枯枝。

7、古树名木:及时填补古树的空洞,每年记录树木生长情况及养护措施。

8、及时更换草花。

9、人为损害花草树木及时修复,根据植物生态习性,及时采取必要的防寒措施。

10、售票公园每天开园前清扫干净;开放性公园避开人多时清扫,全日保洁。

11、厕所一天冲洗三次以上,及时打药。

12、园林建筑小品每天打扫一次以上,乱贴乱画及时清除,破损的园路及时修复。

13、水面漂浮物及水中杂物及时清理。

14、园林设施每年全面检修一次以上。

二级

1、修剪:乔木一次以上,灌木二次以上,绿篱二次以上,草坪四次以上。

2、浇水:乔木二次以上,灌木二次以上,草坪四次以上,适时排水防涝。

3、施肥:观花乔木两年一次,其它树木三年一次,灌木、草花各一次,草坪一次。

4、绿地中耕、除草三次以上。

5、病虫害防治:药物防治四次以上,人工防治一次以上。

6、及时清理死树,枯枝清理二次以上。

7、古树名木:及时填补古树的空洞,每年记录树木生长情况及养护措施。

8、定时更换花草。

9、人为损害花草树木及时修复,根据植物生态习性,采取必要的防寒措施。

10、售票公园每天开园前清扫干净,开放性公园避开人多时清扫,全日保洁。

11、厕所一天冲洗二次以上,及时打药。

12、园林建筑小品每天打扫一次以上,乱贴乱画及时清除,破损的园路及时修复。

13、水面漂浮物、水中杂物及时清理。

14、园林设施每年全面检修一次以上。

三级

1、修剪:观花乔木、花灌木修剪年各一次以上,其他乔木、灌木两年一次,绿篱一次以上,草坪三次以上。

2、浇水:乔木一次以上,灌木一次以上,草坪二次以上,适时排水防涝。

3、施肥:观花乔木两年一次,其它树木四年一次,灌木、草花、草坪各一次。

4、绿地中耕、除草二次以上。

5、病虫害防治:药物防治三次以上, 主要树木人工防治一次。

6、定期清理死树、枯枝。

7、古树名木:及时填补古树的空洞,每年记录树木生长情况及养护措施。

8、适时更换草花。

9、人为损害花草树木定期修复,根据植物生态习性,有一定的防寒措施。

10、售票公园每天开园前主要地段清扫干净,开放性公园避开人多时清扫,全日保洁。

11、厕所一天冲洗一次以上,定时打药。

12、主要园林建筑小品每天打扫一次,乱贴乱画及时清除,破损的园路定期按时修复。

13、水面漂浮物、水中杂物定时清理。

14、园林设施每三年全面检修一次以上。三、小游园养护管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沿街小游园和开放性广场花坛的绿化养护

(一)小游园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一级

1、树木生长旺盛,根据植物生态习性,合理修剪,保持树形整齐美观,枝繁叶茂。

2、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缺档。

3、草坪生长繁茂,平整、无杂草,高度控制在5厘米左右,无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

4、绿地内保持无杂草,无污物、垃圾,无杂藤攀援树木等。

5、树木花草基本无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害危害率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现象。

6、无人为损害花草树木。

7、无枯枝、死树。

8、花坛图案、造型新颖,花大叶肥,色彩协调,观赏整体效果明显,保持三季有花。

9、当年植树成活率达95%以上,保存率达90%以上,老树保存率达99.8%以上。

10、水面无漂浮物,水中无杂物,水质清净,无臭味。

11、绿地整洁卫生,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园林建设小品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

12、园路平整,无坑洼、无积水。

13、绿化设施完好无损。

二级

1、树木生长旺盛,根据植物生态习性,合理修剪,保持整齐美观,枝繁叶茂。

2、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无明显缺档。

3、草坪生长繁茂、平整、无杂草,高度控制在7厘米左右,无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

4、绿地内保持无杂草,无污物、垃圾,无杂藤攀援树木等。

5、树木花草基本无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害危害程度控制在10%以下,无药害。

6、基本无人为损害花草树木。

7、无死树、无明显枯枝。

8、花坛图案、造型新颖,花大叶肥,色彩协调,观赏整体效果明显,保持二季有花。

9、当年植树成活率达90%以上,保存率达85%以上,老树保存率达99%以上。

10、水面无漂浮物,水中无杂物,水质基本纯净。

11、绿地整洁卫生,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园林建设小品清洁,无乱贴乱画。

12、园路基本平整,基本无坑洼、无积水现象。

13、绿化设施完好无损。

三级

1、树木长势较好,根据植物生态习性,修剪基本合理,树形基本整齐。

2、绿篱生长旺盛、修剪基本整齐、合理,基本无死株、无严重缺档。

3、草坪生长较好、基本平整、无较大片杂草,高度控制在10厘米以下,无片状裸露地面,无较大成片枯黄。

4、绿地内无较大杂草生长,基本无杂藤攀援树木,无明显污物、垃圾。

5、树木花草无严重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15%以下,基本无药害。

6、无严重人为损害花草树木。

7、基本无死树、枯枝。

8、花坛有图案、有造型,花大叶肥,有一定观赏效果,保持一季有花。

9、当年植树成活率达85%以上,保存率达85%以上,老树保存率达98%以上。

10、水面无漂浮物,水中无较大杂物。

11、绿地基本整洁,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园林建筑小品清洁,无乱贴乱画。

12、园路基本平整,基本无坑洼、无积水现象。

13、绿化设施无严重损坏。

(二)小游园养护管理作业要求(年度)

一级

1、修剪:乔木二次以上,灌木四次以上,绿篱六次以上,草坪五次以上。

2、及时清理死树,枯枝。

3、施肥:观花乔木一次,其它乔木两年一次,灌木、草花各二次,草坪一次。

4、浇水:乔木四次以上,灌木六次以上,草坪五次以上,及时排水防涝。

5、绿地中耕、除草八次以上。

6、人为损害花草树木及时修复。

7、病虫害防治:药物防治五次以上,人工防治二次以上。

8、及时更换草花。

9、水面漂浮物、水中杂物及时清理。

10、园林建筑小品每天打扫一次以上,乱贴乱画及时清除。

11、破损的园路及时修复。

12、园林设施每年全面检修一次以上,保持完好。

二级

1、修剪:乔木一次以上,灌木一次以上,绿篱二次以上,草坪四次以上。

2、及时清理死树,枯枝。

3、施肥:观花乔木两年一次,其它乔木三年一次,灌木、草花、草坪各一次。

4、浇水:乔木四次以上,灌木四次以上,草坪八次以上,及时排水防涝。

5、绿地中耕、除草六次以上。

6、人为损害花草树木及时修复。

7、病虫害防治:药物防治四次以上,人工防治一次以上。

8、定时更换草花。

9、水面漂浮物、水中杂物及时清理。

10、园林建筑小品每天打扫一次以上,乱贴乱画及时清除。

11、破损的园路及时修复。

12、园林设施每年全面检修一次以上,保持基本完好。

三级

1、修剪:观花乔木、花灌木一次以上,其它乔、灌木两年一次,绿篱一次以上,草坪二次以上。

2、及时清理死树,枯枝。

3、施肥:观花乔木两年一次,其它乔木四年一次,灌木、草花、草坪各一次。

4、浇水:乔木、灌木各二次以上,草坪四次以上,适时排水防涝。

5、绿地中耕、除草四次以上。

6、人为损害花草树木定时修复。

7、病虫害防治:药物防治三次以上,人工防治一次以上。

8、适时更换草花。

9、水面漂浮物、水中杂物定时清理。

10、主要园林建筑小品每天打扫一次,乱贴乱画及时清除。

11、破损的园路定时修复。

12、园林设施每三年全面检修一次以上,保持基本完好。

四、生产绿地养护管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苗圃、花圃、草圃等园林生产绿地的绿化养护

(一)生产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一级

1、在圃植物生长茂盛,疏密适宜,合理修剪,树形整齐美观。

2、圃地保持无杂草生长。

3、病虫害危害程度控制在3%以下,无药害。

4、苗木繁殖成活率:芽嫁接95%以上,枝嫁接85%以上,硬枝扦插90%以上,软枝扦插85%以上,播种95%以上,圃内分栽90%以上,外购苗栽植85%以上,定植培育大苗98%以上。

5、苗木出圃合格率:98%以上。

6、生产用地利用率95%以上。

7、畦平沟通无积水。

8、圃内卫生整洁无死角。

9、日常生产和技术管理资料及时归档。

二级

1、在圃植物生长茂盛,疏密适宜,合理修剪,树形整齐美观。

2、圃地无杂草生长。

3、病虫害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

4、苗木繁殖成活率:芽嫁接90%以上,枝嫁接80%以上,硬枝扦插80%以上,软枝扦插75%以上,播种85%以上,圃内分栽85%以上,外购苗栽植80%以上,定植培育大苗95%以上。

5、苗木出圃合格率95%以上。

6、生产用地利用率90%以上。

7、畦平沟通基本无积水。

8、圃内卫生整洁,基本无卫生死角。

9、日常生产和技术管理资料及时归档。

三级

1、在圃植物生长茂盛,疏密适宜,合理修剪,树形整齐美观。

2、圃地无较大片杂草生长。

3、病虫害危害程度控制在10%以下,无药害。

4、苗木繁殖成活率:芽嫁接85%以上,枝嫁接70%以上;硬枝扦插70%以上,软枝扦插65%以上,播种75%以上,圃内分栽75%以上,外购苗栽植75%以上;定植培育大苗90%以上。

5、苗木出圃合格率90%以上。

6、生产用地利用率85%以上。

7、畦平沟通,基本无积水。

8、圃内卫生基本整洁。

(二)生产绿地养护管理作业要求

一级

1、繁殖地每年翻耕一次。

2、中耕除草:移植地每年十次以上,定植地每年六次以上,繁殖地每年十次以上。

3、病虫害防治:药物防治六次以上,人工防治二次以上。

4、施肥:定植乔木每年施肥二次;定植灌木施足基肥、每年追肥二次;移植苗每年施肥二次,花卉、盆景每年各施肥二次。

5、浇水:移植苗每年八次以上,硬枝扦插苗每年八次以上;软枝扦插苗平均每天二次(二个月内)以上;嫁接苗每天一次(二个月内)以上;播种苗每月四次以上。

6、冬翻地作业率达100%。

7、轮作地每年土壤消毒一次,施绿肥一次,冬翻一次。

8、圃内卫生每天清扫一次以上。

9、各类管理资料及时归档。

二级

1、繁殖地每年翻耕一次。

2、中耕除草:移植地每年八次以上,定植地每年五次以上,繁殖地每年八次以上。

3、病虫害防治:药物防治五次以上,人工防治一次以上。

4、施肥:定植乔木每年施肥一次;定植灌木施足基肥、每年追肥一次;移植苗每年施肥一次,花卉、盆景每年各施肥一次。

5、浇水:移植苗每年八次以上;硬枝扦插苗每年八次以上;软枝扦插苗平均每天二次(二个月内)以上;嫁接苗每天一次(二个月内)以上;播种苗每月四次以上。

6、冬翻地作业率达90%。

7、轮作地每两年土壤消毒一次,每年种施绿肥一次,冬翻一次。

8、圃内卫生每天清扫一次。

9、各类管理资料及时归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生态平衡,美化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是指运用园林工程、园林建筑技术和艺术,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改造地形、修筑园林建筑、绿化园林道路等建设和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行为。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包括:

(一)公共绿地:指向公众开放的各类公园(含综合性公园、动植物园、游乐公园、郊野公园、风景名胜公园、森林公园、文物古迹公园等)、小游园、陵园、风景林区、滨河绿地和行道绿化带及其他供游人游览、休闲的绿地;

(二)单位附属绿地:指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绿地;

(三)居住区绿地:指居民住宅区、庭院和屋顶的绿地;

(四)防护绿地:指用于隔离、卫生、安全、水土保持、护堤、护岸、护路等的绿地;

(五)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地被植物、花卉、种子的圃地。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把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绿化目标、责任,并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位。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但设有独立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由该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前款规定的部门统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绿化工作,从其规定。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绿化人才的培养、科学技术的研究及运用,提高绿化植物的繁殖、种植、病虫害防治、养护管理和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技(艺)术水平。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开展中国人居环境奖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种花种草、绿化环境。

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绿化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

城市绿化的详细规划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负责监督实施。

城市必须编制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市(州、地)的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经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审核同意后,报省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条 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应结合本地特点,充分利用自然山头、江河、原有地形、地貌、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进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设计城市绿化工程,应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城市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第十一条 城市公园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公共绿地、新建、改建居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附属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用地面积(包括水面面积)在3公顷以上的公共绿地总体规划方案,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在审批绿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下列绿化用地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和标准安排城市绿化用地:

(一)新建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0%,其中住宅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1平方米;

(二)新建区的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旧城改造区扩建的主干道不低于15%,次干道不低于10%;

(三)新建医院、疗养院、学校、机关、部队、星级宾馆、度假村、公共文化设施等不低于35%,其中心区外不低于40%;

(四)有大气污染的建设项目不低于30%,并按规定营建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对个别行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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