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算破坏小区绿化(砍伐小区内树木是否违法)

砍伐小区内树木是违法的。

任何个人和单位均不允许破坏树木花草和绿化,小区的树属于公共绿化,无权随意砍伐。树木确实妨碍居民生活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向有关部门申报后物业可以砍伐。

小区公共设施如下:

1、教育设施: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等;

2、医疗卫生设施:卫生站、居住区门诊、医院等;

3、文化体育设施: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门球场、体育场等;

4、商业服务设施:综合食品商场、综合百货商场、综合服务楼、集贸市场、书店、中药店、综合便民店、综合粮油店、其他第三产业设施等;

5、金融邮电设施:储蓄所、银行分理处、邮局、电话局等;

6、社区服务设施: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部、存车处、居民汽车场、敬老院、残疾人托养所等;

7、行政管理设施: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与巡察、居委会、房管机构、市政管理机构、绿化、环卫管理站等;

8、市政公用:密闭式清洁站、公厕、公交首末站、市政站点、公共停车场、加油站等。

综上所述,锯了小区的树违法,可处绿化补偿标准三至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盗伐林木罪。

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城市的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应当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是,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破坏小区绿化,违反了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破坏小区绿化违反了哪条法律的相关内容,破坏小区绿化严重程度还可能会涉及治安管理处罚,要接受罚款等后果,希望大家能够保护生活环境,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第二十七条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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