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林业绿化中心(芜湖市非凡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怎么样)
芜湖市非凡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是2014-03-25在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万年台田畈村。
芜湖市非凡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402250953861015,企业法人朱志远,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芜湖市非凡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经营项目:林业开发;造林苗、城镇绿化苗、经济林苗、花卉生产、销售;林木抚育管理;盆栽观赏花木、工艺盆景生产、销售。在安徽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9034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1000万和1000-5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116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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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化公共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主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由经营管理单位管理;
三、居住区绿地由其物业管理单位管理;
四、城市苗圃、草圃等,由经营单位管理;
五、私人庭院的绿地,由业主管理
一、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二、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1)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2)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
(3)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三、盗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林木不归本人或者本单位所有,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盗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五十六条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