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造林招标资格条件(招标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招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应具备法人资格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6、招标单位为建设单位或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也可组织招标。

招标人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

1、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2、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应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性文件,一般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和其他部分组成。

招标人拒收投标文件的规定:

1、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综上所述,招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应具备法人资格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招标单位为建设单位或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也可组织招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2017年4月13日, 住建部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同时要求:

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取消后,招标人对拟发包的园林绿化工程,不得设置投标企业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其他资质条件。

此外,企业应该具备有以下条件才能参与招标:

1、经营范围:施工企业所持的有效营业执照须包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

2、人员要求: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有专业资格证书且具有园林绿化施工的从业经历,并经过专业培训。

3、业绩要求:可以设置与园林绿化工程相适应的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类似业绩通过面积、造价等量化指标体现的,一般可设置不超过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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