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委成员单位职责(桂林市园林局的主要职能)

桂林市园林局为市人民政府主管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本市风景园林绿化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制定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园林绿化专业规划、绿地系统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指导城区和市辖县制定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工作计划。

(三)主管市域范围内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县级风景名

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估和等级评定工作,审批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建设项目。

(四)负责城市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

游乐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制定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以及新建公园建设的立项、验收和定级工作。

(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行政执法工作;主

管城市绿线管理、城市树木(含古树名木)及绿地保护工作;依法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伐移、修剪城市树木事项,查处有关违法违章行为;负责绿化补偿费、城市绿化异地补偿费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六)组织审定重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

负责监督实施;审核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地比例和布局。

(七)负责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单位的资质审验和认

定;制定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标准、定额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园林绿化养护的质量等级、定额标准和古树名木的保护等级,组织重点绿地养护的招标工作并监督实施;发布市风景园林工程造价信息。

(八)制定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科技发展规划、科研计划并

组织重点科研项目研究;组织科技成果鉴定、申报和推广工作,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制定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风景园林绿化专业教育和岗位培训以及风景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技术职称、等级的考核评定工作。

(九)负责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绿化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群

众性园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组织园林绿化检查,园林绿化成果普查和资源调查评比工作。

(十)指导风景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林业园林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和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林业和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市)县林业和园林绿化工作。

(二)制定全市园林绿化建设目标并监督考核;组织编制全市园林绿化系统专业规划,会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查全市市政工程(含新建绿地广场、公园、小游园、城市雕塑及城市道路)绿化配套项目设计方案;负责生态林地、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的建设和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各类绿(林)地养护、保护的责任;负责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会同市规划管理局依法划定城市“绿线”并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市林业和园林绿化生态建设,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及园林绿化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监督森林采伐迹地更新;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四)负责森林资源和城市园林绿化的保护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木材流动管理;负责森林资源和城市园林绿化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

(五)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湿地及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六)负责全市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行业管理,制定分级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其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实施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拟订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监督管理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工作;负责林木和绿地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指导、监督全市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林权争议调处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全市森林防、扑火工作;负责管理森林公安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制定林业、城市园林绿化苗木及花卉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林业和园林绿化专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国有林场分类经营。

(十一)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制定林业和园林绿化技术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园林绿化系统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推进行业信息化管理。

(十二)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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