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道路绿化苗木招标(城市道路绿化的规范)
规划与设计规范: 1.0.1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和社会停车场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1.0.3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3.1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
1.0.3.2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1.0.3.3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1.0.3.4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1.0.3.5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1.0.3.6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1.0.3.7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
1.0.4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道路绿地
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2.0.2道路绿带
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
2.0.3分车绿带
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2.0.4行道树绿带
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带。
2.0.5路侧绿带
在道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
2.0.6交通岛绿地
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交通岛绿地分为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和立体交叉绿岛。
2.0.7中心岛绿地
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中心岛用地。
2.0.8导向岛绿地
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导向岛用地。
2.0.9立体交叉绿岛
互通式立体交叉干道与匝道围合的绿化用地。
2.0.10广场、停车场绿地
广场、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
2.0.11道路绿地率
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
2.0.12园林景观路
在城市重点路段,强调沿线绿化景观,体现城市风貌、绿化特色的道路。
2.0.13装饰绿地
以装点、美化街景为主,不让行人进入的绿地。
2.0.14开放式绿地
绿地中铺设游步道,设置坐凳等,供行人进人游览休息的绿地。
2.0.15通透式配置
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9m至 3.0m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置方式。 3.1道路绿地率指标
3.1.1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
3.1.2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3.1.2.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1.2.3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3.1.2.4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3.2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
3.2.1道路绿地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1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
3.2.1.2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
3.2.1.3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
3.2.1.4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带合并;
3.2.1.5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
3.2.2道路绿化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1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应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色。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主干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
3.2.2.2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
3.2.2.3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
3.2.2.4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
3.3 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
3.3.1道路绿化应选择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和环境效益好的植物种类。
3.3.2寒冷积雪地区的城市,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种植的乔木,应选择落叶树种。
3.3.3行道树应选择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健壮、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且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
3.3.4花灌木应选择花繁叶茂、花期长、生长健壮和便于管理的树种。
3.3.5绿篱植物和观叶灌木应选用萌芽力强、枝繁叶密、耐修剪的树种。
3.3.6地被植物应选择茎叶茂密、生长势强、病虫害少和易管理的木本或草本观叶、观花植物。其中草坪地被植物尚应选择萌蘖力强、覆盖率高、耐修剪和绿色期长的种类。 4.1分车绿带设计
4.1.1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乔木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m。
4.1.2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5倍。
4.1.3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分车绿带宽度小于l.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4.1.4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应采取通透式配置。
4.2行道树绿带设计
4.2.1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的绿带。在行人多的路段,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时,行道树之间宜采用透气性路面铺装。树池上宜覆盖池箅子。
4.2.2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4.2.3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5cm,慢长树不宜小于8cm。
4.2.4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4.3路侧绿带设计
4.3.1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在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
4.3.2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一起辟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规定。
4.3.3濒临江、河、湖、海等水体的路侧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
4.3.4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 5.1交通岛绿地设计
5.1.1交通岛周边的植物配置宜增强导向作用,在行车视距范围内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5.1.2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布置成装饰绿地。
5.1.3立体交叉绿岛应种植草坪等地被植物。草坪上可点缀树丛、孤植树和花灌木,以形成疏朗开阔的绿化效果。桥下宜种植耐荫地被植物。墙面宜进行垂直绿化。
5.1.4导向岛绿地应配置地被植物。
5.2广场绿化设计
5.2.1广场绿化应根据各类广场的功能、规模和周边环境进行设计。广场绿化应利于人流、车流集散。
5.2.2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
5.2.3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
5.2.4纪念性广场应用绿化衬托主体纪念物,创造与纪念主题相应的环境气氛。
5.3停车场绿化设计
5.3.1停车场周边应种植高大庇荫乔木,并宜种植隔离防护绿带;在停车场内宜结合停车间隔带种植高大庇荫乔木。
5.3.2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2.5m;中型汽车为3.5m;载货汽车为4.5m。 6.1道路绿化与架空线
6.1.1在分车绿带和行道树绿带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必须设置时,应保证架空线下有不小于9m的树木生长空间。架空线下配置的乔木应选择开放形树冠或耐修剪的树种。
6.1.2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电压(KV) 1-10 35-110 154-220 330 最小垂直距离(m) 1.5 3.0 3.5 4.5 6.2道路绿化与地下管线
6.2.1新建道路或经改建后达到规划红线宽度的道路,其绿化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宜符合表6.2.1的规定;行道树绿带下方不得敷设管线。 管线名称 距乔木中心距离(m) 距灌木中心距离(m) 电力电缆 1.0 1.0 电信电缆(直埋) 1.0 1.0 电信电缆(管道) 1.5 1.0 给水管道 1.5 / 雨水管道 1.5 / 污水管道 1.5 / 燃气管道 1.2 1.2 热力管道 1.5 1.5 排水盲沟 1.0 / 6.2.2当遇到特殊情况不能达到表6.2.1中规定的标准时,其绿化树木根颈中心至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距离可采用表6.2.2的规定。 管线名称 距乔木根颈中心距离
(m) 距灌木根颈中心距离(m) 电力电缆 1.0 1.0 电信电缆(直埋) 1.0 1.0 电信电缆(管道) 1.5 1.0 给水管道 1.5 1.0 雨水管道 1.5 1.0 污水管道 1.5 1.0 6.3道路绿化与其他设施
6.3.1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6.3.1的规定。
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 设施名称 至乔木中心距离(m) 至灌木中心距离(m) 低于2m的围墙 1.0 / 挡土墙 1.0 / 路灯杆柱 2.0 / 电力、电信杆柱 1.5 / 消防龙头 1.5 2.0 测量水准点 2.0 2.0 A 本规范用词说明:
A.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A.0.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道路绿化养护方案
一、道路绿化建设新概念与苗木需求的关系
道路绿化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景观风貌的重要体现。在分析研究上海已建绿地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几个新概念用于指导今后的绿带建设。
1.“一体化”的概念——考虑城市道路的周边环境,实现优化利用
“行政有区划,环境无疆界”,以道路为单元的“疆界”必然与其所属或连接的区域发生联系。现行的城市规划体制,将城市用地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域,并归属不同的职能单位(如道路归辖公路署)开发建设,而不同的单位在不同的时期委托不同的单位进行环境设计,造成道路绿化同道路两侧附属单位的绿化结合较差的状况。在目前已建城区破墙透绿,待建新区尽量不设围墙的情况下,怎样协调统一道路红线内外的绿地建设,对城市景观而言非常重要。“一体化”是一个科学的整体观念。运用城市大园林的观念,统一规划,统一实施道路红线内外的绿地建设,变相互分割,相互封闭为相互结合,实现优化利用,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今后道路绿地建设的应该考虑的问题之一。此外,一体化设计可减少工程的返工量。
2.“通透性”的概念——合理密植,保留林中空地
在大力提倡生态园林的基础上,道路绿化应适当通透,尤其是灌木的种植密度应适当减小,留有林中空地,使其成为植物天然更新之地,并招引野生动物。当道路两侧有优美的建筑或良好的绿化环境时,步行道的绿化应尽量通透,既有利于空气流通,又能起到良好的景观效果。而且,适当的通透性,在一定程度上可减少道路绿化的苗木需求量。
3.“眩光”的概念——通过道路绿化的建设解决行车眩光的干扰
道路上行车有两种影响驾驶的眩光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迎面而驶的车灯造成的眩光,解决的方法是在中央隔离带,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种植常年枝叶茂密的植物,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第二种情况是路侧的大树在道路上空形成郁闭的空间,强烈的阳光穿过树叶的间隙会产生刺眼的眩光,因而道路两侧的乔木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既利于汽车尾气及时向上扩散,又避免阳光产生的眩光。
防止行车眩光的干扰,要求道路中央隔离带的防眩栽植高度为1.4m以上。
4.“观景方向性”的概念——道路景观的观赏具有明确的方向性
道路具有明确的方向性,我国的道路行驶法则为右行驶,所以道路的绿地建设应考虑右行驶产生的景观方向性。在较宽的道路特别是有中央隔离带的道路,在车上的观景者能够更清楚地观赏紧靠行车一侧绿化带,也就是右侧的绿带,而车中人的视角往往对着斜前方,因此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一侧的绿化设计,应注意这一特点,其观景布置具有明显的方向性。
考虑观景方向性,可以较少的苗木量,达到较佳的景观效果。
5.“大绿化量”的概念——在道路绿化的建设中要充分考虑绿化工作量大的特点(建设工程量大,养护工作量大)
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往往距离长,道路中各板块的绿地较宽,因此绿地建设的工程量也大,在设计中应该充分注意量大的特点。
5.1苗木用量大,规格较统一(如行道树的高度,树型要求一致)。绿地建设的大工程量带来了绿化的大市场。
5.2养护工作量大,举例而言,整形球的排列造成修剪工作量大。绿地建设的大工程量带来了绿化养护的大成本。
6.“线性特点”的概念——道路绿化具有带状线性特点
道路绿化是道路的一个组成部分,紧邻道路布置的绿带,无疑是呈线形、带状分布的。我们在道路绿地建设中充分利用沿路线性特点,进行洒水或浇水而不设喷灌装置,降低建设成本;利用线性特点引进植物修剪机械车进行修剪、养护,减轻劳动强度。
7.“常绿为主”、“乔木为主”、“多样性”原则的矛盾
在方案介绍、学术交流等多种场合,我们经常听到设计者提出,种植设计以常绿树为基调,以乔木为主,加强绿地的生态效益,同时提出在绿地中增加树种,用不同的植物种类体现生物的多样性。下面我们分析一下适合本地生长的常绿乔木。上海地区现有常绿阔叶类树种主要有香樟、女贞、广玉兰、金合欢、杜英、乐昌含笑;针叶类的乔木主要有雪松、蜀桧柏、侧柏、柏木等。显而易见,仅仅依靠这些植物很难达到生物多样性原则。上海位于亚热带北缘,其乡土树种主要是阔叶落叶的大乔木和常绿灌木,因此在设计中要注意到上述三原则的矛盾。
二、推荐适合上海生长的道路绿化树种
俗话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任何一个树种都有其优缺点,关键在于怎样“扬长避短”,达到应有的效果。如:火炬漆树形优美,但其分泌的汁液,会使一部分人皮肤过敏,显然用于行道树不合适,若种植在封闭式道路的两侧绿带中,在一般常人不易接触的绿地中,则相当合适。如:构树枝叶上密布绒毛,近处观赏,感官粗糙,不惹人喜欢,且其果实成熟落地时,浆液会玷污行人的衣服,显然不能用作行道树,但构树分枝低,树冠大,姿形优美,适地性强,生长较快,是道路绿化中优良的背景树。
在选择道路绿化树种时,首先应考虑植物生长地的纬度、海拔,采用乡土树种或驯化树种;其次考虑抗污染、抗风性、耐修剪的树种;再次选择能大量采购的树种。
适合上海地区生长的植物数量众多,其中许多优良的道路绿化树种需要推广运用,现简要推荐如下:
1.落叶乔木:如:千头椿、乌桕、桑树、构树、朴树、白榆、榔榆、重阳木、枫杨、墨西哥落羽杉、黄连木、无患子、银杏、喜树、垂柳、白蜡、垂丝海棠、桃花、樱花、合欢、苦楝、四季杨、红叶李等。
2.常绿乔木:香樟、女贞、广玉兰、金合欢、杜英、乐昌含笑、女贞、雪松、蜀桧柏、侧柏、柏木、龙柏等。
3.落叶灌木:棣棠、迎春、石榴、紫荆、紫薇、木芙蓉、木槿、红瑞木、金丝桃、金丝梅等。
4.常绿灌木:夹竹桃、大叶黄杨、栀子花、海桐、桂花、油橄榄、黄馨、山茶、丝兰、蚊母、珊瑚、石楠、八角金盘等。
5.地被及草皮:白花三叶草、二月兰、蛇莓、金叶苔草、玉簪、红花酢浆草、五叶地锦、马尼拉草,百慕达草,马蹄筋、半支莲、美人蕉、地被月季等。
6.藤本植物:油麻藤、扶芳藤、紫藤、金银花、络石、藤本月季、凌霄等。
7.竹类植物:慈孝竹、茶竿竹、哺鸡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