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商业绿化景观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有没有专门的计算标准)
绿化养护费:
一级绿地养护费用 2.00-8.00元/m2·年 。
二级绿地养护费用 1.50-2.00元/m2·年 。
三级绿地养护费用 1.00元/m2·年 。
四级绿地养护费用 0.70元/m2·年 。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行道树、分车带、花带、花坛(台)、中心绿岛和沿街绿地的绿化养护(一级)。
1、树木生长旺盛、健壮,根据植物生长习性,合理修剪整形,保持树形整齐美观,骨架均匀,树干基本挺直。
2、树穴、花池、绿化带以及沿街绿地平面低于沿围平面距离5—10厘米,无杂草、无污物杂物,无积水,清洁卫生。
3、行道树缺株在1%以下,无死树、枯枝。
4、树木基本无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
5、无人为损害,无乱贴乱画乱钉乱挂乱堆乱放的现象。
6、种植5年内新补植行道树同原有的树种,规格保持一致,有保护措施。
7、新植、补植行道树成活率达98%以上 , 保存率达95%以上。
绿化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绿化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厂区绿化费用,应凭能够证明有关支出确已发生的真实合法凭据,计入“管理费用——绿化费”科目,允许在税前扣除。
管理费用具体项目:
公司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财务报告审计费、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1、公司经费
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董事会会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公司经费;
2、劳动保险费
指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基金)、异地安家费、职工退职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基金;待业保险费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3、董事会会费
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4、其它费用
原税法(2008年1月1日废止)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纳税人能提供真实有效凭证或资料,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营业)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