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关注绿化节点建设(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重要性)

有关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重要性

 园林绿化是在一定的地域运用工程技术和艺术手段,通过改造地形(或进一步筑山、叠石、理水)种植树木花草、营造建筑和布置园路等途径创作而成的美的自然环境和游憩境域,就称为园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重要性,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重视园林绿化建设。园林绿化建设离不开园林绿化养护管理。

 1、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三分栽,七分养”,园林绿化养护是城市园林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园林绿化不仅能够改善城市环境,而且能够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是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效果的重要措施,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工作。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必须采用科学的养护和管理方法,这是提高园林绿化景观效果的主要手段。如何让园林绿地持续的发挥作用,绿地的养护管理是关键。

 2、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存在的问题

 (1)养护工作创新不够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企业中工程师较少,实际参与工作的养护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目前,在园林绿化建设中,所采取的养护措施方法都是比较单一且简单的,技术含量较低,因此,没有发挥出应用的作用。总体来讲,养护管理人员专业业务水平较低,园林绿化意识不够,有关园林绿化的技术培训学习较少,这是导致整体业务素质偏低的一大因素。在这种背景下,养护效率相对较低,不能很好的理解监管单位提出的养护要求,从而使得出现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地解决。

 (2)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近些年来,居民的素质虽然普遍有所提高,但是从其它市县的角度来看,还是处于偏低的水平,因此,在园林绿化建设中,绿化管理水平低是其非常重要的问题。城区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做的不到位还存在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以及绿地面积大管理人员少的问题。很多的时候只管绿化建设后期养护管理跟不上,致使成活率偏低,然后又会重新对其进行规划、重新补植,如此这样循环下去,会使得大量的资金和资源会被浪费。

 3、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对策

 (1)增强市民的护绿、爱绿意识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仅靠政府、绿化养护人员是不够的,园林绿化养护是为整个县城的人们服务的,因此,还需要公民的配合。通过设立警示牌、标示牌,利用各种方式来宣传护绿,增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意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报道,唤起全民对生态建设的`关注,尽快参与到绿化美化环境中来,营造绿色家园。同时,要加强法制教育,努力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

 (2)加强园林队伍建设,培养园林绿化管理养护的创新意识

 园林绿化建设成功与否的关键其中包括园林绿化规划设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的高低。规划是园林绿化的基础,规划设计不具备较好的因素,那么将来建造出的园林绿地也不会优秀到哪里,所以,要加强园林队伍建设,即要经常组织园林绿地规划设计人员进行培训和再学习,有利于他们接受新的知识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创新是发展的动力,只有有充足的知识基础才能有所创新。园林绿化企业定期给绿化养护管理的人员提供相关培训,使他们能够清楚地了解到养护的新技术、新趋势,切实提高他们的理论认知能力。让企业职工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掌握安全技术的基础上,将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另外,对相关人员还要进行园林植保技术的指导,让职工了解常见的病虫害,提高他们的养护专业技能。鼓励管理人员勇于创新和实践,从而能够很好的解决绿化养护中的实际问题。

 园林绿化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养护管理在园林建设中是非常重要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对园林养护管理工作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因此,对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存在的问题必须进行改善,在现在成就的基础上进行不断创新,建立先进的管理机制,从而使得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发挥出其应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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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绿化条例(2021修正)

校园是学校精神、学术和文化的物质载体。高等学校更是有其特定的结构和功能,绿化建设是学校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两个文明建设必不可少的内容,又是一个单位整体面貌和外在形象的表现。但实施校园绿化建设工程不是孤立的单项行为,而应与基本建设全面统筹、协调一致、同步进行,这样才有利于校园环境建设,才能形成良好的教育环境和自然景观。

 良好的校园环境是一部立体、多彩,富有吸引力的教科书,具有独特的感染力、约束力,有利于陶冶学生的情操,净化学生的心灵。创建优美的校园环境是当前各高校日益关注和重视的环境建设问题。校园绿化应体现现代高等学校特点和校园文化特色,形成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现代高等学校校园环境,满足师生学习、活动、交流与休闲的需要。绿化建设工程是表达人与自然亲合性的最直接、最完美的一种物质手段和精神创作。园林把建筑、山水、植物等有机地融合为一体,在有限的空间范围内,利用自然条件或模拟大自然中的美景,经过加工提炼,把自然美与人工美在新的基础上统一起来,结合植物的栽植和建筑布局,构成一个可供人观赏、工作、学习、居住、游憩的优美舒适环境。高校更应该重视校园的绿化建设,为师生创造一个幽雅宜人的教学环境。

 绿化建设必须和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同步进行。绿化建设工程与基本建设同步进行,有利于长远规划整体布局;有利于节省投资协调发展,避免乱砍乱伐,造成资产浪费;有利于增强环境建设的整体美感。校园绿化建设工作必须纳入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之中,全面统筹制定出校园绿化方案,经过细致、合理、科学的研究论证和严格审批方能实施。在绿化规划中要做到以点连线,点、线、面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绿化体系。所谓点是以现有建筑的功能分区,即学生生活区、教学区、教工生活区三个区域,在各区内完成适合功能特点的园林布局;所谓线就是以学校的主要干道为主,结合干道两旁的绿化场地,进行适当的园林点缀或植物造园为主的装饰性绿化;所谓面是指对其他普遍性的绿化用地加以调整、补充、完善,搞好乔木、灌木及花草、绿地等植物的配置与栽培。这样,才能使各年的绿化工作与整体的绿化布局协调起来。

 借鉴新技艺绿化建设校园。随着现代科学的进步,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大量应用,为造园的革新提供了全新的概念,在造型、结构、装饰性等方面创造了许多新的表现手法。校园园林建设实际上就是景观环境设计,要将景观的美建立在环境的秩序轨道上,除了关注景观与建筑在其特定地域的景观内容外,还须更多地把握景观内容的内在影响和外在优化过程。在校园绿化设计中要体现以人为本、亲切宜人,体现特色、寓意于教,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以绿为主、注重造景,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设计原则,并注意运用校园分区绿化的设计思路。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绿化工作,促进绿化事业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绿化,是指在宜林、宜竹、宜花、宜草的区域、地段和山体,种植、养护树、竹、花、草,保护、扩大和修复植被的活动。

义务植树和古树、名木、大树的保护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绿化工作,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绿化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绿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城乡一体绿化系统建设。

需要财政资金投入的绿地、山体和本市管理的国有林地等所需绿化经费,应当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第四条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业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园林和城镇范围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财政、水务、农业农村等有关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化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绿化工作列入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制定具体目标、责任清单,将绿化工作纳入同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第六条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绿化的建设和保护。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园林绿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单位,应当加大绿化宣传,普及绿化知识,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绿化的建设和保护。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生态林业发展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山体保护利用规划等绿化专项规划。

编制绿化专项规划,应当立足本地实际,兼顾近期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和市容景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第九条 实行林业生态红线、城市绿线和山体保护线管理制度,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条 除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外,林业主管部门还应当针对森林形态和结构状况,组织实施林相、林分改造,提高森林品质;利用森林资源条件推进森林公园建设,提升森林景观。第十一条 城镇绿化建设按照下列规定明确责任:

(一)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企业等的附属绿地由本单位负责;

(二)公园、广场、防护区域、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区域的绿地由其管理机构负责,没有管理机构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

(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由建设单位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化建设责任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第十二条 工程迹地、破损山体、废弃迹地、地质灾害迹地等的山体植被生态修复,按照谁损坏谁修复、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责任人;无法确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山体植被生态修复应当按照保护优先、一山一策的方式实施,合理配置乔、灌、草、藤等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山体植被综合覆盖度,恢复、增强和提升山体自然景观、生态功能。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村民开展村寨绿化建设,组织村民对适宜绿化的荒山、荒地、半石山、疏林地、灌丛地以及河塘、道路周边的空隙地等进行绿化。

林业、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为开展前款规定的绿化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第十四条 绿化建设应当按照规划实施,突出特色,充分采用乡土植物和其他适宜本地气候、土壤、环境的植物,并扩大市树、市花的种植范围。

林业、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苗圃、花圃、草圃等林木种苗生产,加强乡土植物和市树、市花的培育,鼓励、支持专业户、有条件的单位开展育苗活动。第十五条 城镇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居住区和城市干道不低于30%;

(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疗养院、公共文化设施等不低于35%;

(三)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贸中心、传统街区等不低于20%;

(四)排放粉尘、硫化物、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防护林带;

(五)其他工程项目不低于25%。

属于棚户区、城中村等城市旧区改造的,前款规定比例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5%。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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