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施工监理验收表(监理现场用表第五版施工方B类表每种表后面都要附什么)

江苏省监理现场用表第五版的B类表填写说明如下:

B 类表表式说明

B.0.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用表。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一般的施工方案,二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又按照建质(2009)87号文的规定,划分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本单位的技术、质量、安全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查会签,并经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且签字盖章齐全。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对重点部位、特殊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并报审。分包单位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均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项目监理机构审批时,先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

B.0.2 工程开工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开工准备工作,工程现场符合开工条件后,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工程开工的用表。分包工程的开工申请手续也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本表办理报批手续。如整个项目为一个施工单位承担,只填报一次;如项目涉及多个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分别发包,则每个单位工程开工都应填报一次。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和相关开工条件,按照表中的内容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是否满足开工条件。施工单位各项准备工作满足开工条件的,监理机构可在“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工作已满足开工要求”的框内打“√”,有其他审核意见的可在审核意见栏内填写。工程开工日期一般应为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开工日期,如施工单位申报的开工日期与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日期不一致,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建设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B.0.3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含由建设单位发包而未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资料的专项用表。项目监理机构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从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部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分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如质量检查制度、质量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安生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识别控制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质量安全人员证书(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等)等方面进行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备案审核应动态管理。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可用B.5.4《施工单位通用报审表》报审。

B.0.4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的用表。施工单位应提供的报审资料包括: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文件、专职管理人员(项目经理、质检员、专职安全员等)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进场施工的机械设备情况、企业业绩等有关资料。另还应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等。专业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应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

B.1.1 施工试验室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在现场设立试验室的情况进行审查的用表。分两种情况:一是某些专业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试验室的,施工单位应该报审的资料为:企业试验室的资质证书、试验室管理制度、计划在工地现场做试验的项目清单、现场配备的试验人员(附试验人员岗位证书),工地现场配备的试验设备清单和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计量设备、器具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或校准的证明文件等;二是施工单位在现场设立的混凝土、砂浆试件的标准养护室,应报审的资料为:标准养护室的管理制度及标准养护的保证条件等。

B.1.2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审查的用表。报审的资料应包括: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测量设备的清单及检定或校准的证明文件;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临时水准点、规划红线、基点等测量控制依据资料、控制测量成果表及附图,对现场加密的应提供桩位布置图,以及相应的保护措施等。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标准规范有关要求,对控制网布设、测点保护、仪器精度、观测规范、记录清晰等方面进行检查、审核,意见栏应填写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设计等的具体要求,重点应进行必要的内业及外业复核,复核资料作为附件留档。

B.1.3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本表为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工程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使用的用表。

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清单是指: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

质量证明文件是指:生产单位提供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性能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

进口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有商检的证明文件;新材料、新设备应有相应资质机构的技术鉴定文件(鉴定书中注明的产品应用范围、产品质量的企业标准等)。如无证明文件原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证明文件提供单位的公章。

自检结果是指:施工单位对所购材料/构配件/设备清单、质量证明资料核对后,对材料/构配件/设备实物及外部观感、质量进行验收核实的自检结果。

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按施工合同的约定,由施工单位清点、接收和报验。

进口材料/构配件/设备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检查情况及结果应形成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资料的有效性和符合情况。对于涉及主体结构安全、

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构配件应采取见证取样复试,视复试结果签发审查意见(特殊情况除外)。

B.1.4 工程质量报验表

本表一般为施工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测量放线的质量进行验收的用表。施工单位需经自检合格并附相应工序和部位的质量检查记录表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报验资料的有效性,可通过平行检验、旁站、见证和加大巡视频率等方法来验证,并将相关检查(佐证)记录保留存档。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5.0.6条和5.0.7条执行。凡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的报验资料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验收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

B.1.5 混凝土浇筑报审表

本表是某部位混凝土浇筑前的准备工作已就绪,相关的土建、安装工序均已验收合格,在计划浇筑混凝土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用表。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将要隐蔽的所有工序报验是否均已验收合格;模板支承是否牢固安全并按施工方案搭设;特殊混凝土的施工方案有否审核通过;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提前14~45天将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的资质、混凝土质量保证资料(混凝土配合比及试配检验报告等)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备案。

B.1.6 分部(子分部)工程报验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在完成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自检合格并整理完成相应质量控制资料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分部(子分部)验收的用表。施工单位应提前48小时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B.2.1 工程计量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计量审核的用表。除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施工单位宜每月25日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审表,并附相关工程变更通知、计算书等证明资料。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补充计量资料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收到《工程计量报审表》的7天内完成审核工作予以回复。

B.2.2 费用索赔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工程费用索赔事项的用表。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在与建设单位协商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证明材料包括:索赔意向书、索赔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等。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核并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监理机构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项目监理机构向施工单位出具经建设单位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

B.2.3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费用的支付申请。工程进度款除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月结算,进度款申请表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2、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4、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5、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6、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7、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计算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扣除应扣款,确定应付款金额,在收到进度款支付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监理机构收到进度付款报审表或有关付款申请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完成审批工作并由项目监理机构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B.3.1 施工进度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工程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和其他阶段性进度计划及相关措施的用表。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表中所列附件内容,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有关资料,如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劳动力使用计划、施工机械使用计划等。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下列基本内容:

1、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期。

2、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施工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投入试运、分批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

3、施工顺序的安排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4、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5、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日期(一般提前7天),将总进度计划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前7天)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B.3.2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时向项目监理机构就临时延长合同工期、最终延长合同工期提出申请的用表。造成工程延期的非施工单位原因有:

1、建设单位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提供的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

2、建设单位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

3、建设单位未能按施工合同规定提供施工场地、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

4、建设单位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批复开工报审或下达开工通知。

5、建设单位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

6、项目监理机构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核准等文件。

7、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8、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施工单位在报审时应附工程延期的依据、工期计算、申请延长竣工日期的证明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和施工合同的约定,对报审表进行审查,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后提出工程延长工期天数的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审批。如不同意延期的,应说明理由。施工单位须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的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亦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予以回复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B.4.1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拆卸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用于本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吊、附墙电梯、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等)安装/使用/拆卸的专项用表。按原建设部《关于落实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中的有关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加强核查工程起重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核查设备的合格证,核查专业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和人员的资格,审核设备安装、拆卸方案,核查第三方专业检测单位的资质、检测人员的资格和检测报告,核查由施工单位、安装单位、设备租赁单位、检测单位参加并签字盖章的验收合格证明,核查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登记备案的证明,审查工程起重机械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制度,核查设备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等。施工单位在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前、安装完毕启用前、使用结束拆卸前三个时段应分别进行报审。施工单位每次报审应附本表中所列的附件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所附资料进行核实、审查和备案。

B.5.1 监理通知回复单( 类)

本表是施工单位在收到“A.0.10 监理通知单”后,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自查符合要求后报请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复查的用表。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核查、记录并签署复查意见。

B.5.2 工程复工报审表

本表是工程暂停后,当停工原因消失,施工单位准备恢复施工,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复工的用表。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予以核查、评估,提出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审批。

B.5.3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完成设计文件所要求的施工内容,自检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向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用表。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施工单位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1、除建设单位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2、已按施工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

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本报审表后14天内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报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或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后重新报审。

B.5.4 施工单位通用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B类表中其他表式所未能包括的事项的用表。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有哪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园林事业的各个环节,从苗木育种、苗木生产、园林设计、园林工程施工,都有了极大的发展,但是园林工程的监理却是在96年才进入全面推行阶段,至今还存在一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一是有关的法律、法规不齐全;二是对园林工程监理的重要性及各种法律、法规、制度宣传力度不够;三是个别业主对监理单位的监理职责支持不够;四是部分监理人员没经过专门的培训,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施工质量、工程投资、工程进度的控制、监督、检查不力。如果这些问题不引起我们的充分重视,将会给整个监理市场造成混乱,只有解决了存在的问题,才能促使园林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是做好监理工作的前提。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是我国工程建设的一贯方针。工程质量关系到生产、使用的效果,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确保工程质量是工程的重要环节。而影响园林工程施工质量的因素主要有(4M1E):园林工程施工人员、园林植物材料及构配件、园林施工机械及环境因素,这就决定了监理人员必须设法使影响工程质量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处于全面受控状态,实现监理的质量控制目标,从而推进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做好园林工程的施工质量监控,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督促施工单位选择肥沃、疏松、排水良好的种植土壤,栽植土的PH值应控制在6.5—7.5,对喜酸性的树木PH值控制在5—6.5,对于不适合树木生长的栽植土应进行换土。如:茶花、杜鹃、杜英、红花继木、香樟、欧石楠喜酸性土壤,而菊花、龙柏、石榴则喜碱性土壤,种植过程中只有将植物的生态要求和土壤的生态特性统一起来,植株才能长势良好,但是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许多施工单位却不能做到这一点,他们为了节省开支往往忽视了植株的生态需要,盲目种植,造成了景观的退化。如我市部份道路的行道树香樟因土壤碱性较强其叶子均发生了黄化现象;某条路的红花继木、香樟种植后才2个月却也因土壤原因造成大部份苗木的死亡……相反地在复兴立交桥的绿化工程中,监理人员则要求施工单位对红花继木、香樟等苗木进行了换土种植,结果长势喜人。由此可见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必须督促施工人员进行针对性地换土或对土壤进行改良,以保证植株正常生长状态的持续性,同时也可减少施工单位的经济损失,避免了对城市景观的损坏。

2、严把植物材料关,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图纸采购苗木,并在苗木进场前对苗木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地及苗木检疫单进行验收,对不符规格的苗木一律清退。其中植物材料质量,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必须符合表一、表二的质量要求:

3、建议业主、施工单位选择适宜的种植季节以提高苗木的成活率,节约工程成本。植物的栽植季节应选在适合根系生长和枝叶蒸腾量最小的时期,一般以落叶后至春季萌芽前的休眠时期最为适宜,但随着绿化面积的不断扩大,工程的不断增多,苗木的反季节种植已成为较为普遍的现象,为此监理人员必须把好苗木的反季节种植这一关。首先要督促施工单位选择长势一般的苗木,因为这类苗木根系不发达,掘苗时可以减少根系的损伤,移栽后对水分的吸收影响少,成活率也可大大增加,同时苗木要就近采购,要尽量保证当天挖掘当天种植;第二、要保证土球的大小为树干基径的8倍再放大1.2—1.5倍;第三、种植前监理人员就应做好旁站监理,要督促施工人员对苗木进行强修剪,保留骨架,摘去大部分树叶,以减少植株的水分蒸发。种植时土球经初步覆土塞实后可将土球包扎物自上而下小心解除,随后填土,分层捣实,待填土达土球深度的1∕3时,边填土边灌水,浇足第一次水,若移植的是较为名贵的植物可对其遮阴及作高压喷雾处理。

4、做好对园林工程的园路、园林小品中钢木结构的施工质量的监控也是确保园林工程质量的要点之一。

园路是车辆通行、游人游玩必经的路线,一般按用途可分:以车行为主步行为付的园路(大于6米)、步行为主车行为付的园路(大于3米小于6米)、完全供步行的园路(小于3米):按路面材料分常见的有大理石路面、混凝土路面、嵌草地坪路面、卵石路面等。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要把好以下几关:

1、园路曲线要优美、拐角弧度要自然、园路要根据景观效果来布置,以达到步以景移的效果;

2、园路的基层施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土建施工规范要求,并用小锤轻击法检查面层与基层的粘结度,牢固无空鼓,路面表面平整,无积水现象;

3、卵石路面颗粒大小要均匀、嵌入砂浆应大于1/2,并应竖向接拼排列,不得平铺;嵌草地坪路面要求块料无裂纹、嵌草到位平整;混凝土预制块,青石板路面要求色泽一致、面料无裂纹、掉角等缺陷。

园林工程中一般包括亭、廊、花架、钢木结构组合等钢木结构工程,在其制作、安装和木门窗制作工程中,监理人员应事先对木材的树种、材质、含水率、防腐、防虫、防火和钢木结构采用的钢材及附件的材质、型号、规格先进行监控,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的一律不得采用。

二、把好签字关,使工程投资控制到预期的效果是做好监理工作的必要补充。

由于监理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都离不开“签字”这个必要的程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着监理人员签字形式不规范、签字随意性大等缺陷;有的签字乱用表格,有的监理工程师担任几个项目的总监,往往在没有完全了解工程的情况下就稀里糊涂地签了字;还有的监理人员索性就代替监理工程师签了字……以上种种情况不仅使监理企业的形象受损,更重要的是使“控制工程投资”成为一句空谈,为此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应把好“签字”关:

1、应明确职责,分清什么文件该签,什么文件不该签,什么时候可以签,什么时候不可以签。在园林工程监理中要牢记:凡涉及法律的文件、涉及经济的文件、开工报告、停工报告只有总监有权签字,否则将由本人担当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效果。

2、要慎重对待签字,监理人员在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签署手中的文件资料,特别是有关工程量的资料。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就要掌握第一手的数据——工程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计量的准确无误,使投资控制到预期的效果,维护建设单位利益及承包方正当的经济利益。

3、不要轻率地代表他人签字,也不要轻易地委托他人代你签字。

三、做好与业主的协调工作,是确保监理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由于园林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全面推行的时间不长,造成业主对监理制度、监理程序等知识知之甚少,有的业主因建设部门硬性规定而推行了监理,实际上并没有在真正意义上授权给监理方,造成了监理工作的被动性。针对此情况,作为监理人员则必须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增进业主对监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首先监理工程师要理解项目的总目标,了解业主的真正意图。由于监理体制的不尽完善导致现阶段监理只在施工阶段参与监理,不能参与项目的决策过程,造成对整个工程的管理达不到预期的目标,为此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开工前及时与业主沟通,了解业主对该项目的意图,以便为日后监理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其次在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特别在一些隐蔽工程实施旁站监理,若发现问题及时向业主反映,多做汇报以便让业主能及时充分了解整个工程的施工情况;另外作为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要在施工过程中尽量给业主提出一些对项目建设有益地、合理化、切实可行又便于实施的建议。如在独城生态村工程的监理过程中,我们监理人员便对设计图中的植物配置提出了质疑。因为独城生态村地理环境比较特殊,生态村东靠杭州钢铁厂,西临半山发电厂,污染极其严重,雪松、水杉等植株对SO2、CO2等有毒气体抗性较差,对环境的改善不能起到较大的作用,为此我们建议用臭椿、广玉兰、银杏、桧柏、意大利白杨等苗木,这样在不影响整体景观的同时却对改善当地小气候减少空气污染起到了很大地作用。更重要的是此举得到了业主的认可和支持,使得业主对监理在工程施工中的作用也有了重新的认识,为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监理人员只有不断地提高监理服务水平,不断深化监理的服务内涵,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才能使园林监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才能促进园林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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