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补植工程招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评标办法)

武汉市园林局关于《武汉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号:武园〔2004〕74号 发文年度:2004

类别:文件

武汉市园林局关于印发武汉市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评标定标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城区园林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武汉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十月十一日

武汉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行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以及省、市有关招投标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招标

(一)工程建设项目报建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手续由招标人或由其代理机构到武汉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园林建管站)办理。项目报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有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计划批文;

2、有工程建设项目土地使用合法证明文件;

3、有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申请

招标人持“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到市园林建管站领取并填报“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申请表”,申请招标。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制度,招标人不得将工程的分部或分项进行肢解发包。

采取邀请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另外提出书面申请。

招标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计划批文的名称、文号;

2、项目名称、规模、投资数额、用途、地点;

3、拟采取的招标方式及其理由。

(三)审查招标人资质及招标文件

招标人资质及招标文件的审查由市园林建管站负责。

1、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1)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

(2)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标。

2、进行施工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2)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3、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起草并加盖印章后,送市园林建管站审查核准。

4、标底必须由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办理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核准手续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其使用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应是国家、省、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统一计价标准;否则,为无效标底。

(四)发布招标信息

经市园林局审批,属公开招标的项目,通过“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屏幕和市园林局网站同时发布招标信息。信息发布之时起至报名结束时,不得少于72小时。

(五)公开招标报名

根据公开招标信息的要求,投标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或市园林局网站上向招标人报名投标。(市园林局网址:http://www.whylj.gov.cn)

(六)投标人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具有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3、已在市园林建管站登记注册;

4、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能力。

二、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的设立

1、评标委员会是在市园林建管站监督下,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招标评标的临时机构。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推荐的代表和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委组成。

3、评标委员会召集人由招标人担任。

评委的组成

1、评委组成应满足项目类别和专业的要求。

2、招标人推荐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人数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评委库产生的评委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委数必须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

3、评委及其资质管理按照《武汉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评委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二)评标原则及程序

评标原则

竞争择优;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工程质量好、社会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可行;反不正当竞争。

评标程序

1、开标

(1)招标人介绍投标单位和市园林建管站工作人员;

(2)当众检验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按规定启封投标书;

(3)唱报投标标价、工期、质量要求、主要材料用量以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4)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5)招标人填写开标汇总表,并由投标人签字认可。

2、评标

(1)评标由各评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及本规定进行;

(2)评委在评标时,应对投标文件作出客观公正和独立自主的评判,在评标过程中不得相互商量、相互抄袭和相互影响,不得有倾向性。

(三)评审指标设置

评审指标一般设置投标报价、项目经理部配备、施工组织设计、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目标、投标水平评定。指标采取百分制的方法统计。

投标报价K1(满分42分)

评定投标报价时,以评标价为尺度,上、下浮动幅度在+5%至-7%范围内的,为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超出范围的,则此项得分为0分。

1、评标价

评标价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确定:

(1)招标工程设有标底的,则以标底作为尺度,上、下浮动幅度在+4%至-4%范围内的预算价,为有效预算价;投标人预算价超出该范围的,则不参与评标价的计算。

评标价计算公式分为两种:

① Q=0.3×标底价+0.7×A

② Q=0.2×标底价+0.8×A

其中:A——为投标人有效预算价的平均值。

招标工程的评标价计算公式在开标时抽签确定。

(2)如招标工程不设标底,则评标价为各投标人预算价中

去掉一个最高预算价和一个最低预算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如投标人少于5家,评标价原则上按第一种方法确定。

2、得分评定标准

(1)投标报价在有效范围内得基本分32分。

(2)以评标价为尺度:

A.投标报价在+5%至-5%范围内,每高出评标价1%扣2分,最多扣10分;每低于评标价1%加2分,最多加10分。该项记分公式为:

K1=32+[(Q—q)/Q]×100×2(22≤K1≤42);

B.投标报价在-5%至-7%范围内,得分自42分递减,该计算公式为:

K1=42—{[(Q—q)/Q]—0.05}×100×5(32≤K1≤42);

上式中:

q——投标报价;

Q——评标价。

项目经理部配备K2(满分8分)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与招标工程相应的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并按规定明确只承担一个工程或注明有特殊情况只同时(就近)承担两个工程的得2分;否则,得0分;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一级资格的得3分,二级资格的得2分,三级资格的得1分;

3、项目管理班子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专业配套,满足招标工程要求,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素质高、业绩优的,酌情评分,此项最高得分为3分。

施工组织设计K3(满分42分)

1、主要施工方法,5-6分;

2、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计划,4-5分;

3、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务分包情况表,4-5分;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4-5分;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4-5分;

6、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4-5分;

7、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4-5分;

8、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以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5-6分。

评委对以上各项评分时应注明评分理由。

投标工期K4(满分3分)

1、投标工期不超过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建设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1分。投标工期超过建设工期要求5%的,视为投标单位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该项得0分。

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建设工期应参考国家现行工期定额。

2、投标工期比建设工期缩短的,按每缩短1.5%加0.1分累计,最多不超过1分。

3、对工期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的,酌情评分,此项最高得分为1分;否则,为0分。

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目标K5(满分3分)

1、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满足招标文件中相关标准、要求的,得1分;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相关标准、要求的,不能作为中标候选单位。

2、对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的,酌情评分,此项最高得分为2分;否则,为0分。

投标水平评定K6(满分2分)

1、工程实物量清单、材料设备单价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费用表以及现场因素和施工措施费用表、总报价表等各种表格齐全、准确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2、各单项清单报价表与总报价表及投标文件总价填报的金额相等的(指以万元为计价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得0.5分。

3、投标文件未出现涂改、插字等修改,或个别出现涂改、插字等修改但已加盖投标人校正章的,得0.5分。

投标人在两年内因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及其它方面违法违规被通报批评、处罚的,酌情扣分:

① 被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每次扣2分;

② 被市政府、市建设工程执法监察部门或省建设行政管理

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每次扣2.5分;

③ 被省政府、省建设工程执法监察部门或国务院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每次扣3分;

④ 投标人参加招标会并领取了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未按时

参加开标会的,在其下一次的投标项目评标时扣2分;

⑤ 投标人投诉的事项经有关监督管理、执法监察部门调查

了解后,认定失实的,在其下一次的投标项目评标时扣2分。

上述扣分中如同一件事被多个级别通报批评、处罚,则按最高级别标准扣分,不重复累计。

(四)评标方法

评标采用百分法进行的,按各项评审指标分别在百分制中所占比例和其评标标准,依据招标会议上所公开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开标后按评标程序,由评委根据评分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分,最后按得分的高低排出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也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

(五)评标统计

评标统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汇总统计,由市园林建管站审核,其记分方法是:在各评委所评分数的基础上,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剩余分数的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得分。

如发现评委未按规定评分,由市园林建管站负责人作出裁决。

三、定标

定标办法由招标人纳入招标书内容,在招标会上予以公布。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按排序,推荐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四、签发中标通知书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市园林建管站备案。市园林建管站在5日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可签发“中标通知书”。

五、其它

(一)本办法由市园林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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